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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024-09-29 20:33:42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特征(同时具备)

1.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等)或经营管理的,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

2.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一特征表明企业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期超过一年,能再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分类

按经济用途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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