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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额大写规范格式

2024-10-01 03:32:44

会计金额大写规范格式: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手写数字规范要求:

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

数字大小匀称,笔顺清晰,流畅、自然。

书写顺序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

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满格。

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

“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连笔写。

“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则易改成“4”、“6”、“7”、“9”等。

“2”书写时,不能写“Z”,落笔应紧贴底线,收笔时笔锋上绕,否则易被改成“3”字。

“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8”。

“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

“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

“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8”字。

“7”字书写时,横书写要平直(即稍长),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9”相淆。

“8”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将“3”改为“8”。

“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且一竖稍长,出下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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