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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处理

2024-10-01 05:50:32

不做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做纳税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1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2 、含税收入还原法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 、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4 、收入比例法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什么是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此过程即为进项税额转出。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

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⑴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

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⑶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⑷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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