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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2024-10-02 06:16:48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本年净利润*1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的,所以是在年末一次计提。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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