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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

2024-10-02 06:23:09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一是国家投资和专项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

三是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

四是核定预算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五是“乱收费”的基金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

六是企业收取的基金、收费应及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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