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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丹东市2017-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10-03 06:19:33

2019年辽宁省丹东市会计继续教育已经陆续开始,学员可根据本地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开展学习。针对2019年丹东市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则,丹东市财政局下发了有关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丹东市2017-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9〕207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17-2019三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丹东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

1.网上在线远程教育培训。经由丹东市财政局通过***采购形式确定本站为培训服务机构,学习网站于2019年7月1日正式上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费进行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登录网址:https://dandong.dongao.com/。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学时

继续教育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17、2018为补学年度)。

1.网上在线远程教育培训时间: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学时要求:2017、2018年度24学时及以上时长,2019年度30学时及以上时长。

五、其他事宜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丹东市财政局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时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培训机构将通过接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自动录入到“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为此,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入辽宁会计网参加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之后再进行继续教育。

丹东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2019年辽宁省丹东市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相关通知如上,学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好继续教育的学习进度,保证会计继续教育的顺利完成。

说明:因继教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武汉市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学员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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