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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2024-10-03 08:02:46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5%、3%)

2.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某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货物收到现金110000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征收率3%。

解析:简易计税额=110000/(1+3%)*3%=3203.88元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796.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88

2.实际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88

贷:银行存款 32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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