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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4-10-03 14:25:13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可以100%全额扣除。

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可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于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企业责任保险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扣除。

9.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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