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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

2024-10-05 06:55:23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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