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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2024-10-06 01:42:40

烟叶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无个人)。

征税对象:烤烟叶、晾晒烟叶。

税率: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收购价款×(1+10%)×20%

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烟叶属于农产品:

购入烟叶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烟叶税)×扣除率

此时,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中的价外补贴为实际支付的金额,不是固定的10%,与计算烟叶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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