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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2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2024-10-07 0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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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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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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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1.适用主体: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2.税款征收环节分为预缴(跨县市出租)和申报两个环节。

3.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4.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1)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5%。

(2)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

(3)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3%;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征收率)5%。

5.本知识点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一)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含房企)出租的不动产

(1)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位置

征收比率

纳税地点

计税公式

不同县(市、区)/异地

预缴

5%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预缴税款

=含税销售额÷(1+5%)×5%

申报

5%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与预缴税款相同

同县(市、区)

5%征收率,无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

所在位置

征收比率

纳税地点

计税公式

异地

预缴

3%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预缴税款

=含税销售额÷(1+9%)×3%

申报

9%税率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

同县

(市、区)

9%税率,无预缴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

计税方式

征收率及计税公式

个体户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单位出租不动产(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除外)

5%的征收率: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户出租非住房不动产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不动产

(二)预缴与申报

1.基本原则

出租方

纳税原则

具体规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异地

先预缴,再纳税

预缴税款: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本地

无预缴,仅纳税

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个人

无预缴,仅纳税

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的开具

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

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一》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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