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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2024-10-07 10:00:26

房产税的减免税政策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还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7.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9.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1.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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