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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2024-10-07 17:58:21

答案: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的“购销金额”。实际交易的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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