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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2024-10-09 05:30:49

下列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1、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3)销售(营业)收入15%

3、职工薪酬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4、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教育经费

(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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