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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9)

2024-10-10 07:59:21

  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广大考生能够轻松备考初级会计考试,本站小编为大家提供知识点讲解,本篇为《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的基本讲解。

  单元框架

  基本社会保险的体系(★)

  1.基本体系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将现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新增)

  (1)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统一保障待遇。

  4.特殊人员参保规定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国家规定由个人缴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其可以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  )。(2014年)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答案】BC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2017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划生育费用等。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

  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工资1400元,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工资为8500元,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2400×3×8%=576(元)。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参考下图: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1.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提示】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款项包括:(1)基本养老金中的统筹养老金;(2)丧葬补助和遗属抚恤金;(3)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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