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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一》预习考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2024-10-10 1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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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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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增值税

【知识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靠前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回顾】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历程

【总结】

二次抵扣

60%+40%

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016.5.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次抵扣

(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2)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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