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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团贷网1个月追回了60亿!

2024-10-12 08:31:31

  一 、团贷网最新通报同步

  4月28日晚,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了团贷网案的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十一》)。

  根据警方通报,团货网原催收团队及功能已全面恢复。经过各相关部门ー个月来的艰辛努力,「团贷网」案件借款催收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根据东莞市GA的案件通报,团贷网追款资金已经达60亿!追款具体详情如下:

  1. 已冻结团贷网涉案金额33.511亿元

  截至4月27日,在前期冻结涉案账户2825个,冻结资金31.1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新增冻结涉案账户388个、冻结资金2.411亿元人民币,累计冻结涉案账户3213个,冻结资金33.511亿元人民币。

  2. 追缴、冻结藏匿资金已达12.1亿元

  在前期追缴冻结唐某、张某转移隐匿资金8.81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新增追缴冻结转移隐匿资金3.29亿元人民币,累计追缴冻结转移隐匿资金12.1亿元人民币。

  3. 冻结涉案公司股票资金9.226亿元

  冻结涉案公司、关联公司(预估是派生科技、小黄狗、迅辉等关联方)的证券账户38个,冻结股票市值和资金余额共9.226亿人民币。

  4. 团贷借款端已经催收回款1.96亿元

  在指挥部及有关各方的大力推动下,团贷网原催收功能已全面恢复,车贷、房贷、信用贷、小微贷等资产端的催收工作已全面启动,近800人的催收团队分成6个小组全力以赴开展催收工作。截至4月27日,平台出借金额已收回1.96亿人民币。

  5. 冻结的房产及其他涉案资产价值不菲

  在前期查封扣押涉案房产35套、飞机一架、车辆40辆的基础上,新增查封扣押涉案房产15套、土地2块、飞机1架、汽车8辆,累计查封扣押涉案房产50套、土地2块、飞机2架、汽车48辆、物品一批。

  以上便是目前追回的资金资产,不计资产,现金已达54.837亿。还有借款端催收回来1.96亿,再加上冻结的房产,土地这些资产,团贷网一个月追缴冻结的资金资产已达60亿+!

  从立案短短一个月来看,东莞市GA对于团贷网的追讨的力度和效果都不错,也起到了一定的挽损信心。在左哥看来,这方面东莞方面称得上表率,可见东莞市GA对团贷网一案确实十分重视。

  最后这些成果,也是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从来不缺席!也希望东莞市GA,能够继续加大追赃的力度,早日为出借人追回血汗钱!

  二、 团贷网一案罪名变化

  4月26日,东莞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团贷网唐军、张林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叶衍伟等37名犯罪嫌疑人。

  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单一罪名到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唐军、张林两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变化对案件有什么影响?为什么罪名会发生变化?哪种定性对出借人有利?

  为了解开出借人的疑问,左哥这里转载「南方日报」对金融领域资深律师对案情的后续发展、以及外界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读的内容,方便大家从专业角度了解案件罪名变化。

  01 立案罪名变化意味着什么?

  团贷网案目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有什么区别?孰重孰轻?广东省律师协会郑剑民律师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犯罪范畴,是非法集资犯罪触犯的两个不同罪名。

  集资诈骗罪是犯罪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被害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对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区别。从处罚力度来看,法院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强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团贷网一案,两罪并行会加重处罚的力度。

  02 立案的罪名为什么会变化?

  为什么会出现案件侦办过程中的罪名变化?我国金融领域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在「团贷网」案中,最开始警方公布立案和拘留相关责任人信息时,对案件的定性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罪名之所以会变,关键在于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警方掌握了案件更多新的事实和证据,指向案件可能不单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而可能涉嫌其他非法集资犯罪,如处罚更重的集资诈骗罪。

  在不断地搜集证据过程中,查到了集资人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有以诈骗方法集资的行为:比如将资金大肆挥霍导致投资人资金无法偿还、大量的借新还旧、资金投入生产经营的数额与集资数额不成比例证据等。

  03 罪名变化对出借人是否有利?

  有不少团贷网的投资人疑惑,这种罪名变化对出借人获赔权利是否有影响?

  严义明律师表示,毫无疑问,两罪并行将加大追究的力度。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追赃的力度更大。对出借人来讲,对罪犯责任追究越重,越有利于追赃,也就是说定性集资诈骗更有利于被害人。

  郑剑民律师也表示,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由公检法部门依法进行追赃,再依法返还出借人,或者责令犯罪行为人退赔,更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更有助于挽回出借人的损失。

  目前刑事侦查工作一旦启动,就会全面查清涉案单位,包括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关系、资金流向等。更有助于把转移腾挪的资金作为赃款赃物追查回来,依法清偿给出借人。

  04 罪名变化对借款人有无影响?

  目前,东莞检察机关正式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唐军、张林等犯罪嫌疑人,东莞市公安局进一步侦查该案件中。这是否意味着借款人借点钱不用还了?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可以逍遥法外?

  严义明律师表示,P2P平台因自身经营问题停业、倒闭,甚至是跑路,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具备合法的借贷关系证据,借款人所欠款项就须如约归还,而双方在借贷关系发生时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网贷平台的追款期限一般是2至3年,建议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加强收债和追赃的力度。对于有恶意逃废债、非法侵占、骗贷意图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诈骗罪」「非法侵占罪」等定性依法逮捕,并根据条款处以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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