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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2024-10-23 13:10:41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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