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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金上调

2024-10-25 00:09:32

  今年元旦起,南京市55.8万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8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具体内容和针对人群等。记者了解到,在以往几年平均每年普遍上调10%的基础上,此次养老金上调还格外照顾到企退人员中年龄大、待遇水平低、持有高级技术职称等人员。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标准为1897元。此次养老金上调后补发的元月份的养老金已在1月30日发放到位。自2月15日开始,全市企业退休职工都将按照新调整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领取。

  养老金调整对象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是已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全市共55.8万人。

  “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养老金调整办法

  靠前部分

  1、普遍上调

  即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

  案例:退休职工王先生2010年每月领取养老金1500元,从2011年元旦开始,他每月将增加10%(即150元),那他如今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应为1500+150=1650元。

  2、托低上调

  按照本人本次提标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增加的养老金不足171元的,按照其本人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171元。对缴费年限长、月养老金标准相对较低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9元的,将按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709元。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据此,此次将有61%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托低增加”的政策。

  案例一:仍是王先生,他的养老金增加10%后,每月增加了150元,但因为增发部分没有达到171元,而且上调后,他每月实际领取的只有1650元,也没有达到上年度南京市人均养老金的水平1709元,他此次就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托低”条件。那他该选择哪种方式增加呢?让我们再来看王先生的具体情况:假设他缴费时间达25年,依照“托低”中的靠前种政策应如此操作:25×2=50元,再以171-150=21元,那么王先生新的养老金待遇将为1500+150+21=1671元;而如果选择普调10%后的待遇相比较,他最多可以增加1709-1650=59元,因为他增加的上限为50元,则最多只能增加50元,最终的待遇将为1500+150+50=1700元。这比靠前种托低办法增加了29元,因此王先生的待遇调整将依据第二种托低方法操作。

  案例二:退休职工李先生缴费年限为25年,调整前他每月的养老金为1600元,此次以10%增发,为160元,他实际每月将领取1760元,已超过1709元,但其增发的金额不足171元,此时可继续依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政策,但不能超过171元,因此李先生还可以再增加11元,他调整后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应为:1600元+160元+11元=1771元,实际增加了171元。

  3、高龄补助

  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案例:王先生2011年年满75岁,他在此次上调养老金的待遇基础上还能增加40元钱,计算方式如下;1500+150+50+40=1740元。

  第二部分

  适当增加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案例:假设退休职工王先生退休前已获得副高职称,他此次还能额外增加60元养老金。加上上述调整的内容,那么他从今年元旦开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为,1500+150+50+40+60=1800元。

  部分特殊群体待遇调整

  “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上调

  从今年元旦起,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简称“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40元。即: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4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240元;低于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40元的,补足至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涉及2280人。

  另外,“老军工”的医疗补贴限额也由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4000元;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补贴比例由30%调整至40%。

  “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涨到300元

  从今年元旦起,对南京市原支边、插队(场)下放,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其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的2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此次调整涉及到4189人。

  “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金上调

  一、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至7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至8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890元。

  二、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规定的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至64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至540元。

  三、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至640元。

  “老居民”养老补贴调至200元

  从今年元旦开始,对本市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此次调整涉及218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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