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取消终身制

2024-10-25 01:13:42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取消"终身制"

  30日,市人力社保局传出消息:关于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的规定有了调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并且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新规中具体的年限规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

  该规定颠覆了过去医保终身缴纳的现状,城镇职工参保退休人员达到规定年限,便可停止缴费。"新的试行办法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免费享受医保待遇,应该说用人单位的负担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总的缴费年限变短了。"市人力社保局医保科科长王赟说。

  市民罗女士今年38岁,2002年之前,一直在市供销社上班,但因改制,她便被买断工龄成了失业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她积极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起初,每年只需要缴纳几百元的医保费,不过最近几年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都在上涨,每年需要缴纳两千元的医保费,这让她有点喘不过气。这次新政策的出台,罗女士只要缴费期限满了,就不用缴了。

据了解,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这类人群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王赟介绍说,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所需费用,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由个人承担。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而企业因停产或濒临破产等原因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合同后方可缓缴,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外,新规明确指出,参保单位合并、兼并、改制、分立、转让,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链接: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工作年限。退役、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等按国家政策规定,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统筹地区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