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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2024-10-25 06:41:15

  水渍险

  (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all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如被窃、雨淋、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等。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

  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平安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域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救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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