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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对个体参保作了部分调整

2024-10-25 10:23:18

  为尽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近日对个体参保作了部分调整。

  聚焦一:社会保险个体参保有新调整

  扩大参保范围:新参保人员范围: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因停产、关闭等原因单位无能力参保缴费的,职工与单位签订个人缴费协议的人员;城镇居民有劳动收入或经济收入的,包括符合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可纳入个体参保范围。

  续保人员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单位无能力缴费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与单位签订个人缴费协议人员;在单位撤销、关闭、解散前已参保但中断缴费人员;具有本市非农户口,符合异地转入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

  基数调整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吉社保函〖2006〗135)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个体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将由“以上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调整为“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因此,在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不能办理个体参保当年缴费业务,待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后,社保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需根据新的缴费基数及时办理缴费业务。对于已办理完接续手续且需补缴2006年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继续按照原基数办理缴费。

  聚焦二:社会保险缴费有新方式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满足工作需要,便于为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和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自2007年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将逐步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卡。根据业务需要,2007年首先为已办理个体参保手续的再次缴费人员和需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

  业务手续:持参保人员有效***件、缴费手册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卡业务大厅办理即可。

  持卡缴费:参保人员按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在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内,持社会保险卡到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设在社会保险局的“社会保险卡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查询办法:参保人员在完成缴费的三个工作日后,可在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业务窗口及其提供的其他自助查询设备上查询缴费情况,也可用社会保险个人编号或居民***号码到社会保险触摸屏或通过社会保险声讯电话(16866666)查询个人账户记载情况。

  缴费档次变更:参保人员在签订《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时需明确缴费档次,从签订缴费协议第二年起,如参保人员仍按原档次缴费,可直接到商业银行网点持卡缴费;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档次,可在每年3月底前到社会保险部门缴费卡窗口申报变更。

  聚焦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新提高

  为减少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压力,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补贴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参保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补贴。

  拨付方式:按照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折或卡式缴费,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拨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经劳动就业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放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中。2007年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且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在办理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一周后,到社会保险卡业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卡,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及以后各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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