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解读
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和2010年共44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今年将启动第三批试点。本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决定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做好第三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培训班的安排,我就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做一个介绍和讲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主要政策以及工作要求基本一致,这里主要介绍新农保政策。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制度确立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开始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型为新农保制度,并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在国家层面得以确立。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从1991年起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当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为平衡核算单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于老农保主要是个人缴费,大多数集体经济和***财政没有投入,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老农保实际是一种自我储蓄,农民参保的积极不高,保障水平低。正是由于老农保存在这些问题,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要求对农保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这一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有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地方的探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靠前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原则。200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9年***总理的《***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首批试点县为全国有农业人口县的10%。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总书记讲话时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6月24日,***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2009年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总理和***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是12个字,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现在确定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是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能保证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财政也能承受,是比较合适。今后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还可以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55元是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提高。
“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新农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动员农民自愿参加。要做到广覆盖,既要依靠政策的优惠,也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不搞一刀切的政策标准。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新农保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新农保个人账户一开始就要做实。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
三是***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发动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的制度模式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这一制度模式,新农保与此保持基本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同样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有所区别,更准确地讲,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
(一)建立基础养老金
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党和***对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中央财政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确保了最低养老金的全国统一;基础养老金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农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建立个人账户,缴费管理灵活,适应农村差异大,农民收入低,从业不稳定的特点;建立个人账户,农民看得见、查得到,心里有数,适应农民担心“一平二调”、“大锅饭”的心理。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代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保险费,这都是作为个人缴费的,也包括集体补助及其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新农保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有二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必须满16周岁,在校学生不属于新农保参保范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16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属于参保缴费的群体;60岁以上的,也是参保的,虽然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在统计参保范围时,也属于参保人员。二是户籍条件,新农保是对于农村居民的一种政策,没有农村户籍的,不属于新农保参保范围。
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五、新农保的筹资方式。
新农保最主要是新在筹资方式,即由老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二元结构转变为现在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三元结构。
(一)个人缴费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我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但最高档次不能超过1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靠前批试点县市区中的北湖区、株洲县、澧县根据当地情况增加一个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是对个人缴费的补助,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参保人必须在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集体补助,集体补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的最高个人缴费标准。
(三)***补贴
***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一是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对缴费给予补贴。
1、对缴费环节的补助。为鼓励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我省《实施意见》规定,省、市州、县市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主要有三项政策:
(1)省、市州、县市区***对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平均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
(2)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村集体或其它经济组织补助。靠前批试点县市区中的长沙县、株洲县、耒阳市和娄星区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
(3)对缴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我省《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各地在确定***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时,应按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不可随意扩大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以免引发群体以及地区之间的攀比。
2、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补出口)。***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助。具体有三种情况:
靠前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全额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人每年660元。
第二种情况是,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靠前批试点县市区中的长沙县和娄星区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
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0.5元。
***补贴是新农保制度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重要区别。各试点县市区***在申报第二批试点时,都承诺对新农保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各市州、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提出的“宁可少上项目、压缩其他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要求,切实履行在争取试点县市区时做出的承诺,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保的支持力度,将应该由市州、试点县市区承担的新农保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资金,让参保农民得到实惠,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六、待遇给付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三)继承权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代困难群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七、领取条件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相当多的农民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程度,实际的结果可能只有老年人参保,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太有这种自觉或者主动性。二是有利于用一种引导机制来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保,青壮年农民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他们父母发养老金,父母的养老金是***已经发了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养老储蓄,其中包括缴费时***还给予不低于30元补贴。三是子女参保缴费,父母享受基础养老金,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
(二)新农保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新农保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必须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就是距领取年龄差几年,就必须缴几年的费,未按年缴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二是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农村居民补办农村户籍后参保问题
没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到公安部门补办农村户籍后,可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地新农保启动时已满60周岁,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可从新农保启动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当地新农保启动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从当地新农保启动时,按规定参保缴费。
八、相关制度衔接
(一)老农保基金整改和保费清退
老农保由于制度设计有缺陷、基金缺乏监管等原因出现了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金资产质量状况差、挤占挪用现象突出等问题。为了维护老农保基金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省人民***于2008年12月17日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要求各地按规定纠正回收违规风险基金,稳妥清理清退保费。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老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和保费清退工作。审计整改清退工作不到位的,不能开展新农保试点。
(二)与其他保障制度、政策衔接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九、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积累的数量也会很大,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靠前位。
(一)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无论是***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
我省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方式。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这样,一是为了确保基金安全,防止挤占挪用;二是便于基金统一运营和保值增值。
(三)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3号)、《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社〔2010〕4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2号)等一系列文件,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这些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四)新农保经办机构不得过手现金
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应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由金融机构按规定打印缴费存折,作为参保人缴费凭证。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待遇领取人凭领取存折到信用社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
十、基金监督
新农保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3方面保证基金安全,既要防止挤占挪用,也要防止冒领、***等风险。
(一)内部控制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
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省厅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一是统一全省新农保业务经办规程和流程。省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0〕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0〕14号)。
二是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监控平台,包括四大功能、实施四项基本控制。一是业务权限设置,落实经办责任和权限划分。二是政策参数设置,保证全省政策的统一实施和市县政策承诺的兑现。三是统计数据汇总,了解业务经办和基金的运行。四是基金运转监控,保证基金按规定流向流动,适时掌握基金变动情况。
(二)外部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三)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省厅采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一是搞好网站建设。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开设“新农保”专栏,包括办事指南、服务机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资料下载及查询服务等六大板块,方便老百姓及时了解新农保政策、办理程序、账户信息等。
二是要求各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同时前二批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生存认定制度。
十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主要区别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新农保政策基本一致,其基本原则、制度模式、参保范围、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筹集和缴费政策、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等均沿袭了新农保的有关政策,利于今后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两者的区别: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比新农保多500元以上五个档次;二是城镇老年居民领取待遇不与子女参保缴费挂钩。三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不存在“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保留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提法,作为国家提倡的辅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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