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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殊门诊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2024-10-25 14:29:25

【摘要】大家都知道,广州医保卡施行普通门诊报销是2008年8月1日开始的,之前的老版医保政策规定只有特殊疾病和一些慢性疾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之前我们介绍了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相关知识,本文主要针对特殊门诊报销做详细介绍。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门特待遇。具体而言,广州医保的门特包括6种情况:

1、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4、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使用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的药费费用;

6、患慢性丙肝,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因此,比如某参保人患了恶性肿瘤需要化疗,那么他可以不受其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的选点的限制,可以在广州市内任一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十二条,除急诊留观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需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在治疗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根据病情确定,凭医疗保险卡确认其医保身份后办理留观手续。

(2)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就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主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经办人送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然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参保人患糖尿病,需进行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的,首次申办应到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治疗,由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后,可到任何一间具有住院或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4)参保人员患有符合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病种的,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可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提出申请,经就诊医院提供病历摘要,医务部门核准签章,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后,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的有效期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糖尿病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家庭病床的有效期为3个月。期满后参保人员仍需继续治疗的,按上述程序重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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