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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家属工”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

2024-10-25 17:49:27
“五七家属工”参保的申报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需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五七家属工”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五七家属工”的基本养老金

  “五七家属工”本人及企业、行业企业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统一按518元确定,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五七家属工”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随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但作为特殊群体单独制定调整政策,具体调整办法和增加的标准由省制定。

  “五七家属工”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五七家属工”在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发给一次性遗属救济费。

  申报参保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大连市“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符合参保人员名册。3、能够证明“五七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需至少提供下列一种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

  “五七家属工”本人需准备的材料

  1、“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原件的复印件。2、“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文章来源:大连新闻网)

  “五七家属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经审核入保后每月可领518元退休金。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启动“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政策规定,所谓“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末在我市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但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记者了解到,在我市这部分群体约有8000余人,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已经七八十岁了。这项政策的出台,使“五七家属工”实现了老有所养。

  昨日,记者针对“五七家属工”申报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并对相关问题做如下详细解读。

  “五七家属工”的参保条件

  记者了解到,申请参保的“五七家属工”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末曾在我市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累计工作满三年以上,未取得正式企业职工身份,现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011年10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2011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我市城镇常住户籍。

  户籍迁出我市的“五七家属工”参保有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户籍迁出我市的“五七家属工”,在迁出时已达到或超过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可纳入参保范围;在迁出时未达到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五七家属工”的参保缴费标准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五七家属工”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原所在企业单位共同缴纳。

  1、个人缴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五七家属工”,参保时按不同年龄计算确定一次性缴费额。即:年满7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一次性缴费10000元。75周岁以下人员,在缴纳10000元的基础上,按本人年龄与75周岁之差,每相差1个月(不足1个月时间,按1个月计算)加缴125元。

  2、企业缴费:“五七家属工”原所在企业、行业企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个人缴费额的40%计算需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成本项目中列支。地方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确无能力或因企业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失去缴费条件的,由原企业所在地同级***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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