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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7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4-10-25 21:45:20

  县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用人单位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3号统征申报窗口拷贝《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按要求填报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按照原文档格式)的形式于5月23日前上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6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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