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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10-25 22:35:30

  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缴费;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2010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91.58元,比2009年提高276.58元。

  新闻链接

  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2010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91.58元,比2009年提高276.58元。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2010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91.58元,2010年度沈阳市社平工资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12元。

  从今年7月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491.58元。

  为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此前沈阳市就曾作过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60%、70%、80%、90%、100%当中的任一缴费档次比例进行缴费。

  沈阳市人社局解释,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0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ylbxglzx.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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