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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2024-10-25 23:05:5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

  1、新人: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体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职工本人各缴费年度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1992年底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按1.0确定,与1993年之后的每年实际缴费指数合并计算)。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按整年计算有余数时,按满1年确定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职)年龄不满40岁的,按4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2)中人: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13元。

  (3)老人: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我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4)为使新老办法平衡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以2005年我市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2005年12月。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时,高出部分按比例核定发给,2006年退休的,按20核发;2007年退休的,按40%核发;2008年退休的,按60%核发;2009年退休的,按80%核发;2010年退休的,按100%核发。2011年1月日起,新老办法不再比较,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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