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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社保局

2024-10-26 00:41:31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蚌(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调任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及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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