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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理赔指南:注意理赔细节

2024-10-26 05:07:38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很多人往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搞得手忙脚乱,以致于索赔时忘记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凭证,甚至有些人因为工作忙而忘记了较早前曾经签订的保险合同,从而错过了索赔期限。因此,在保险理赔时就会出现拒赔现象。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种状况呢?

  把握索赔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个有效期限,理论上将这一期限称为索赔时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索赔时效的起算日不一定是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哪一天知道保险事故发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书面(邮件)或直接到保险公司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同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

  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的情况,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指挥。

  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及损失(损害)情况进行核实(检验)。

  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接受并协助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如保险公估人、检验机关等)对事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金额。

  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如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证明保险事故及损害后果的文件、索赔清单等资料,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文件)。

  备齐索赔手续

  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能证明保险标的或者当事人身份的有关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还有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中的出险检验证明常常需要以下有关部门出具:

  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有特定性质,一是属于异常燃烧且失去控制,二是造成了经济损失。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性质的才算是火灾。

  陆路交通事故证明。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文件应当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

  气象灾害(如暴风、暴雨、雷击、雪灾)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

  爆炸事故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由医院开具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其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还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消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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