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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门诊慢性病纳入我省医保范围

2024-10-26 09:44:51

  记者昨日从省社保中心了解到,我省进一步提高特殊慢性病待遇,尿毒症的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肾病综合征、老年痴呆症等四种门诊慢性病也纳入了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

  部分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据了解,省本级医保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的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多享受一种慢性病,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享受病种中最高一种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年。

  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透析的丙类诊疗项目和抗排斥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据悉,我省扩大了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新增加四种门诊慢性病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级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老年痴呆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肾病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另外,还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扩大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慢性病诊疗须使用病历专用本

  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由省社保中心发放《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病历处方本作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医的必要凭证之一,诊疗必须使用病历专用本。每年12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须汇总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病历处方本进行年审,未按时办理年审的,暂停次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省社保中心提醒说,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申请一种慢性病,需填报一张申请表。原则上,申请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参保人员在申请慢性病待遇时,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须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按照规定,为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医生为慢性病人治疗时应尽可能在诊疗范围、用药范围内选择。每次用药量不得超过30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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