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医保定点药店转让管理有新规

2024-10-26 10:38:12

  合肥市人社局昨介绍,目前,该市已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包括滨湖新区及政务区在内,目前,该市暂无新增定点药店的计划,按新规,如定点药店被发现“以药换物”,人社部门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按参保人数定拟增药店区域

  滨湖新区和政务区人气渐旺,但定点药店数量却有限,此前,有市民建议在该区域增加新的定点药店。对此询问,人社部门昨明确表示“暂时无增加计划。”

  人社部门此前表示,目前,合肥已有2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出现过多、密度过大的现象。

  单个药店随意转让被“叫停”

  定点药店能否随意转让?不能。新修改的办法为保证参保者利益,便于管理,对药店的资格作出诸多新要求。新规特别明确,当单体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服务协议将自动终止,这也意味着,单体药店间的随意转让行为被禁止。但对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地址变动、名称发生变化,或被符合条件连锁企业收购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办理变更。

  “六条红线”定点药店不许碰

  新修订的办法中,给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划出了“六条红色”,分别为不校验社保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将职工医保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变现服务;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若定点药店违反这些规定,该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在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