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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需征收利息

2024-10-27 03:45:10

  从今年3月起,本溪市凡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接续养老保险时,除按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外,还需缴纳相应利息。

  养老保险费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期间的通货膨胀往往造成养老保险账户资金的贬值,影响养老保障作用。加之部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影响利息计人,减少养老金收入。为此,本溪市社保局决定从即日起,对接续养老保险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除按政策规定补收养老保险费外,还将征收相应利息。利息约为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十分之一。

  利息与滞纳金不同,同样是附加的款项,但滞纳金是超过规定期限交纳养老保险费时所附加的罚款,不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征收的利息全部计人个人账户,增加退休时养老金的收入。此次征收利息,既可以督促参保人员按时接续养老保险,又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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