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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4-10-27 08:24:34

  参保企业职工共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共五项社会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企业平均负担29%、职工合计负担11%的比例缴纳。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为缴费基数;居于300%至60%之间的,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由此核定企业职工月缴费额的上限为单位平均负担2754.42元,职工合计负担1044.78元;下限为单位平均负担551元,职工合计负担21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或100%5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档;由此核定的5档月缴费额分别为380元、443.2元、506.6元、569.8元、633.2元。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由此核定月缴费额为153.8元,加上大病统筹金8元,合计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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