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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华社保缴费基数

2024-10-27 10:2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市劳通[2011]31号等文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0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7660,下限为1530,平均不得低于173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940同时不高于7270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每月最低需缴费349.2元。

  三、请企业单位从即日起到金华劳动保障网(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中“网上办事”的“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中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处(双溪西路215-223号二楼办事大厅)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0日前报市社保处(网上下载的单位打电话到社保处查询下载密码,联系电话82377451、82375780、82375658)。

  四、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73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73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94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94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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