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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局详解医保疑难问题

2024-10-27 10:58:58

  可否申请多个“门特”项目?

  真实案例:黄某2006年8月从广州一家食品公司退休,2007年因肾小球肾炎住院治疗,之后发展成尿毒症,长期住院治疗。2010年1月28日,黄某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申办“门特”项目尿毒症血液透析,进行长期血液透析治疗。

  2010年7月17日,黄某因终末期肾病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行同种异体肾移植术,术后出现移植肾失功。2010年8月16日,黄某再申办了门诊特定项目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续期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

  权威解析: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患尿毒症参保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门诊特定项目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只要其符合申请条件,参保人还可以申办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另外,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还可以同时在门诊享受门诊特定项目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住进非定点医院可否报销?

  真实案例: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的潘某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双休日在家休假期间,他因突发腹痛2小时,被家人就近送往一家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须立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潘荣5天后出院,共发生住院医疗费5478元。

  权威解析:市医保局负责人解释,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此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参保人是因“急性疾病”而就医的,故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

  该负责人认为,参保人患了急性病,仍要求他到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时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就近治疗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片面要求参保人在患上急性病后赶到定点医院医治,于情于理实难成立。

  参加补充医保怎样最划算?

  真实案例:苏海生2009年11月开始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苏海生被确诊患尿毒症,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月医疗费约7000元,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后个人需自付约2000元。

  建议:市医保局建议苏海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他于2010年8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缴费到账。2010年9月的透析治疗费用由苏海生个人自付约2000元;2010年10月的透析治疗费用由苏海生个人自付约1300元;2010年11月后大约维持在900元左右。

  异地就医可否享受门慢待遇

  真实案例:陈女士为2009年11月退休的职工,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2010年8月1日办理北京市异地就医并审核通过。陈女士于2007年7月1日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高血压待遇及于2011年1月5日申请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并审核通过。现该参保人申请报销于2011年7月在北京市选定异地就医医院高血压病400元,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费用共300元,及2011年8月在北京市选定异地就医医院普通门诊费用150元。

  建议: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参保人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并已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且在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院就诊,异地门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标准,给予核销7月门慢医疗费用共300元,已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由于采取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核销8月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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