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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重大疾病理赔案例

2024-10-27 11:13:41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服务的长期客户累计3145万人次,为广大客户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超过2.81万亿元,近年来累计赔偿给付各类保险金额达280.7亿元。2010至2011年,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金融发展贡献奖”、“山东省金融创新奖”,并连续两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评为“山东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比A级单位”。

  重大海难事故

  2010年8月24日,中国人寿荣成市支公司承保鲁东港渔1961号-1962号渔船船员保险,每位船员投保意外伤害死亡保额30万、医疗保险6万元。2011年1月3日,鲁东港渔1961号渔船在126海区被利比亚籍货轮ZIMSHEKOU号撞沉,船上11名船员中9人落海失踪,1人溺水死亡,1人获救。2011年7月4日,青岛海事法院对失踪9人宣告死亡。

  中国人寿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定鲁东港渔1961号出险情况属实给付保险金300万元。

  单笔个人给付最大理赔案

  被保险人刘先生于2000年9月10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2800元;2010年3月5日、3月11日分别投保了一份国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合计200万元;2010年5月15日又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35000元。

  2010年12月8日,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2011年1月17日,受益人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1月19日呈报总公司后顺利通过审批,当日死亡保险金2133400元转入受益人账户。该笔理赔给付为我公司发展史单笔最大个人保险理赔案件。

  22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案

  被保险人麻先生曾于2002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4万元,2004年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2009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2011年3月,麻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寿经核实审批,及时做出处理意见,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2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1579240元,并继续享受我公司给予的104万元身故保障。 

  200万短期意外险赔付案

  被保险人田先生于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安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累计200万元。2009年9月21日,田先生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2011年8月,田先生妻子正式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虽然事隔近两年,但客户家属提及此事仍然难掩内心悲痛。为减少其家属等待时间,公司受理客户资料后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了解。经走访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性质并确定出险情况属实后,公司赔付了200万元身故保险金。

  百万保险保障彰显保险真谛

  被保险人邱先生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国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缴费543470元,累计保险金额163万。2011年10月20日,邱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

  公司靠前时间开通大额理赔绿色通道,不到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处理,给付邱先生家人1631220元保险理赔金。

  90万银行保险理赔案例

  客户李某于2009年11月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601288)济南济大路支行购买了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6.6万元,2010年11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7日死亡。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经核实后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被保险人三倍保额意外伤害死亡赔付,同时由于保险合同存续期已满一年,投保人获得中国人寿公司一年的分红收益,保险收益人可获得理赔金、分红收益合计891250.5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寿将全部款项891250.5元支付给保险受益人

  交通事故案件

  被保险人潘先生,于2011年3月26日投保了10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5万元;2006年3月22日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30万元;2010年7月31日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风险保额11704元。

  2011年7月1日,潘先生因车祸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于2011年9月30日将661704元身故保险金转入潘先生法定继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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