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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政策

2024-10-27 15:21:21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蚌埠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执行范围进一步明确。一些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将被暂停申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个人冒领的养老金也将被追回。

  通知中明确指出,蚌埠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限于1996年前已成立并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备案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1996年后经市、县(区)人民***批准改制的原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文件规定,1996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不再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上述企业中,按照国家招工计划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招录到特殊工种岗位上或调整到特殊工种岗位上的(凭招工表或调资定级表)职工可享受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1996年以后企业自主招用工即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在此范围内。原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国家计划招工人员,企业改制前在该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企业改制职工转变身份后其仍在该企业同一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且由企业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连续计算特殊工种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享受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撤换档案材料,以及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企业或代理机构,一经查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暂停该企业或代理机构申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已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要清退回企业或原档案托管机构,并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同时对此类企业、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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