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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宁夏社会保险可网上申报缴费

2024-10-27 16:12:33

  记者10月22日从宁夏社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应用工作,《宁夏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日前出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网上申报开通条件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按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申请单位有专设的从事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和专职经办人,经办人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能熟练掌握社会保险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申请单位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与互联网接入条件,个人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移动智能设备与互联网接入条件。

  网上申报办理内容

  参保单位及个人部分基本信息变更办理;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的人员新增、续保和中止等申报;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及月度缴费申报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及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参保单位的建筑施工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的申报核定;单位长期派驻参保地以外员工的申报管理,包含备案和注销备案;参保个人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签约;参保个人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签约;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

  网上申报程序

  参保单位或个人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信息平台,通过注册获取初始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印章由经办机构配发给参保单位,作为经办机构提供网上服务过程中识别服务对象的较早依据,参保单位在办理业务前,首先申请电子印章,并注意保管。

  此外,参保单位完善基本信息,利用社会保险的基础数据同步建立单位人员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对于关键数据项不允许个人修改。个人信息修改主要侧重于完善现居住地(自治区内的精确到社区、区外的精确到县区)、通讯地址等信息。

  参保单位依据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劳动工资的录入确认,联动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参保单位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月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工作,逾期则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个人可在每年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申报核定工作。未开通网上服务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原申报途径与办法,到各经办机构的申报服务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后,可随时下载和查询上月缴费总额,参保单位可作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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