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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福一家三口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计划

2024-10-27 22:33:54

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中国人寿 靳波

[摘要]陈先生,28岁,经理,月均收入25000元,他想给一家人上医疗保险,在这我推荐的是国寿祥福一家三口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计划。

客户资料:陈先生陈太太小孩,28岁,经理,月均收入250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子女教育金 意外险 医疗保险

分析现状:

投保计划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1癌症-----五脏六腑+九大系统

2急性心梗-------循环+内科

3脑中风后遗症-------神经+运动+中医科

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五脏六腑+骨髓

5冠状动脉搭桥------心脑血管+内科

6终末期肾病------生殖+泌尿+免疫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免疫+消化+内分泌

8瘫痪------运动+神经+呼吸+消化+循环

9.严重烧伤III度------外科+呼吸+循环+免疫+消化

10.主动脉手术-------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外科+循环+呼吸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0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0000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10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40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40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0000元。

附加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投保计划

被保人姓名:小朋友性别:男年龄:1

保障权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即8000元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终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1癌症-----五脏六腑+九大系统

2急性心梗-------循环+内科

3脑中风后遗症-------神经+运动+中医科

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五脏六腑+骨髓

5冠状动脉搭桥------心脑血管+内科

6终末期肾病------生殖+泌尿+免疫

7急性或亚性重症肝炎------消化+免疫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免疫+消化+内分泌

9瘫痪------运动+神经+呼吸+消化+循环

10严重帕金森病------神经+运动+呼吸+消化+循环

11严重烧伤III度------外科+呼吸+循环+免疫+消化

12主动脉手术-------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外科+循环+呼吸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对实际支出的50元以上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2000元。

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按实际支出的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的限额为8000元。

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50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20000元。

周年红利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附加权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合计:5530

国寿卡(钻石卡) 年交 1年 1 800000 元988 元

合计:914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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