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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方案

2024-10-27 23:11:36

  2013年1月9日,***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通过2005年起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调整前的月人均700元调整到了2012年的1721元,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陆续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现把有关方案收集整理如下。

  一、北京。据华律网报道,2013年2月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说北京市投入资金约63亿元为200余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260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513元(另说是2560元——笔者注)提高到2773元。增加的养老金将随2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普调的基础上,先向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再按绝对额普调,最大限度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

  一是按缴费年数增加,缴费年数不满10年的增35元,满10年的每满1年增3.5元

  二是对于原养老金低于2012年平均水平(2513元/月)的,根据其缴费年数,不满10年的增3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3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40元、满30年的45元,但按本条和上条增加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2773元/月。

  三是对2012年基本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增90元、2513元到3500元以下的增70元、3500元到4500元以下的增50元、4500元及以上的增30元。

  四是向特殊群体倾斜,高工(正高级的增220元、副高级的增120元)、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773元/月。

  五是对年满65岁的,1932年底之前生人的增150元、1933年到1937年生人的增130元、1938年到1942年生人的增110元、1943年到1947年生人的增90元。

  另外,此次对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职工、退职职工、退养职工分别提高了120元、110元、100元,调整后,这三类人员的月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330元、1210元、110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其中自2001年起至今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这是北京市第21次连续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上海。

  关于2013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靠前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三、天津。据泗右布衣2013年1月31日博文摘编:

  一是按绝对额普遍增加:每人120元,其中缴费年数满15年的再增3.5×(缴费年数—14)元。

  二是按特定年龄增加:男1932年底之前、女1937年底之前生人的80元,男1933年到1937年、女1938年到1942年生人的60元,男1938年到1942年、女1943年到1947年生人的40元。

  三是特别增加:①高级职称,正高级280元,副高级和高级技师150元。②军转干部,增后低于2085元的再增加低于的差额。③缴费年数满15年的,增后低于2085元的再增加不超过低于的差额:2.5×(缴费年数—14)元。

  四、重庆。3月19日下午,大渝网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重庆市调整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由上年底的人均1800元增加18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调部分:90元+缴费年数×3元/年。该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年数为30元,因此普调部分月人均为180元。

  二,倾斜部分:

  年满75岁的增50元,2013年初以后年满75岁的从满75岁之月起增100元。

  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的倾斜办法另行制定。

  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和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10县)的增加40元。

  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40元。

  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五、浙江。据“浙人社发[2013]70号文件(20130228)”整理:

  一是普遍调整,人均230元,有两部分组成:

  ①根据各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增加标准为105-113元不等(退职的全省统一为82元);

  ②缴费年数每满1年增加5元。

  二是适当倾斜:

  ①正高500元;

  ②副高和高级技师400元;

  ③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按缴费年段:满30年的70元,满20年的60元,不满20年的50元;

  ④男1942年底之前生人、女1947年底之前生人,30元;

  ⑤军转干部、省劳模及1956年-64年省先进、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补齐。

  六、内蒙古。据《中国劳动争议网》等报道,内蒙古2012年底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1770元/月。2013年在次基础上的调整办法为:

  一、普遍调整:80元+缴费年数×3元/年,两小项合计不足125元的按125元计。

  二、倾斜调整:

  1.高级职称:正高和副高(含高级技师)普遍调整后,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相应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再按照差额部分的70%增加。

  2.高龄群体:年满70岁至79岁的50元,年满80岁的100元。

  3.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

  七、江苏。3月15日报道,记者今天下午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将上调至少增加181.5元/月。

  一,普遍调整: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其中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苏南不高于220元、苏中不高于210元、苏北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

  二、适当倾斜:

  ①上年满70岁不足75岁、满75岁不足80岁、满80周岁的,分别为30元、40元、50元;

  ②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和原工商业者50元;

  ③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500元;

  ④高级职称的,正高500元,副高400元;

  ⑤2013年上半年退休的,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

  ⑥2013年上半年到达70、75、80岁的,从2013年7月1日起比照本文①的相关规定补差。

  八、陕西省。陕西省的调整办法为:

  普遍调整:缴费年数×3元/年

  按年龄调整:1932年底之前出生的150元,1933年至1937年出生的130元,1938年至1942年出生的110元,1943年初以后出生的80元。

  倾斜调整:

  正高290元,副高和高级技师269元。

  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30元。

  原工商业者30元。

  军转干部按以上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陕西省人社厅2013年4月2日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答记者问(据陕西省***网站摘要):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并于1月16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我省于3月20日印发了文件,并加紧组织实施。截止3月22日已顺利完成,1-3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3月26日起就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存折上。

  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有新的要求,以前调整,国家规定调整水平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今年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超过规定水平的方案不予审批。

  按照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861元,因此,今年我省只能按照人均186元的水平调整。需要说明的是,186元是所有退休人员调整的平均水平,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及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水平会高于186元,而缴费年限短、近几年退休年龄相对较小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水平会低于186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全国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强调纪律,才能做到步调一致。另外,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调整养老金涉及到基金的大幅支出,统一要求有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自行提高标准调整。

  为什么今年按缴费年限调整由去年的4元降低到3元?

  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调整多少钱,是由全省调整的总体水平决定的。2013年调整,若不考虑高龄倾斜因素,我省每人按绝对值调整了80元,退休人员平均缴费年限为29年,也就是说按缴费年限人均调整87元,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与按绝对值调整的幅度大体相当,既体现了公平因素,也体现了效率因素。2012年全省的调整水平较高,而今年只达到上年度平均养老金的10%,总体调整水平低了,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金额也就降低了。

  为什么总体水平降低了,而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还加大了?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他们曾经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明确规定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在今年全国养老金调整视频会上,国家对此又作了强调和要求。所以,去年和今年两次调整养老金时,我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比较大,达到了国家的要求。

  今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除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政策倾斜外,还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了政策倾斜。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两个群体每人每月倾斜增加3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

  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在调整养老金时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到这两部分退休人员在建国初期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现在年龄普遍偏大。由于今年调整的总体水平有所降低,因此,倾斜的幅度也低于去年。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今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进行。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目前,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今后国家统一部署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努力做好我省的调整工作,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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