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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2024-10-28 03:26:44

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24-6个月;

4.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 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 丧葬补助金。

8.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

八、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 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 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和备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五、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处理的事情

1. 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急救,脱离危险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2. 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电话报告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科备案。

3. 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工伤事故备案表送达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

4. 30日内向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5. 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因工死亡认定结论)30日内到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六、参保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2. 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

4.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提交参保资料——社保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社保机构测算应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三、工伤事故主要类型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 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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