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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2024-10-28 07:12:26

  产品简介:做财富赢家,选择很重要,要稳健的投资回报,还要充分的保障。只有这样,“财”会盈!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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