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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4-10-28 07:49:47

  1、2011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1年7月起启用。

  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1532.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7662.5元)的,按300%确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0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0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上下限。

  2、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办理参保登记的,其单位及雇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1年7月起启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43.33元)确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1532.5元)确定;高于300%(7662.5元)的,按300%确定。

  3、2011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2011年1月至6月按2010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具体结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4、2011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人员,按退休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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