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14种慢性病可以报销

2024-10-28 11:57:25

  患上糖尿病、肝硬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昨日,省人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进行规范统一。

  14疾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我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和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统一。14种疾病达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的,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

  这14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省人社厅指出,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患多病按待遇最高病种报销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和50%,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按照待遇水平较高的病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根据当地条件适当提高这类人员的定额标准。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等个人负担较重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定额标准将高于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

  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市州统筹区高水平别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只按规定支付应由本人自费或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对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或按照当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服务总量实行总额预付。

  武汉26种慢性病可报销

  此前,武汉医保门诊报销的重症疾病只有10种: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

  10月1日起,16种疾病新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分别为: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至此,武汉能享受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待遇的疾病共有26种,数量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城镇医保部分门诊重症报销比例也有较大增幅。增幅最大的是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翻番。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