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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要注意的二十个保险术语

2024-10-28 14:41:28

  下面介绍一下保险合同中常用的术语供您参考。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寿险投保一般流程

  1、确定投保险种

  寿险的险种大致分为:健康类、人寿类、少儿类、团体类、意外类及投资类。其中有的险种适合团体投保;有的险种适合个人投保;有的险种适合的对象相同,但责任范围不同;有的险种不仅有基本险,还有附加险。

  根据不同的需求确定投保险种能更好的转嫁风险。 

  2、选择保险公司

  在国内,寿险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及一些合资、外资保险公司。

  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公司实力;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业务重点;不同的经营网点以及不同的售后服务。总之,应选择实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有保证的保险公司。

  3、商议保险金额

  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各个保险公司均有不同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未来获得理想的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的重要保证。

  4、填写投保单

  (1)、要填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受益人的名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及特别约定。 

  (2)、要详实填写投保人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地址时应注意邮政编码,以方便业务联系。

  (3)、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4)、保险期限应从投保次日的十二时起,不得提前,以免先出险后保险,防止道德危险。

  5、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亦可以约定分月、季、年缴纳。但必须及时缴纳,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小承担保险责任。缴纳保险费后应开具保险费收据,并小心保留。

  保单相关信息变更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明原件、新投保人***明原件、受托人***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被保险人信息变更

  一、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明原件、被保险人***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3、由***、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见条款。 

  受益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2、更换身故受益人;

  二、申请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明原件、被保险人***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明原件、受托人***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明原件。系、收费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寻呼机号,如续期缴纳保险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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