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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10-16 06:38:47

国家批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特定行业,其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在企业“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列入成本,在“管理费用”列支。

业内表示,如果最终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部门的成立有望加速开启城乡医保制度的合并之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合一”也将不再遥远。“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三种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职责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福建省全面启动并逐步推开后,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有利于解决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性的超支,在年度定额标准一定比例内的部分。其中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应在居住地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第十三条单...

福建省最新社会保险政策大家有关注吗?要了解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今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目前,福建省提高了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效率。福建省社保参保情况;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现将《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七条各统...

根据省政府第58号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有关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促进了移交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平衡衔接。未报送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和职工社保基金转移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

福建省日前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补助标准将每年确定一次。规定要求,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补助不包括目录外辅助治疗用药、营养制剂、医用高值材料、医技检查、...

9月17日,记者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宿迁实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宿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精神,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对进行部分修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定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执行基本药...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

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了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自贸实验区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8月12日印发《关于实行住...

福建省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66.44万人、1299.06万人、530.4万人、658.66万人和567.14万人。参合人在2016年11月1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监管新格局,市医疗保障局从本月起到年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行动,杜绝欺诈骗保行为。据了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将对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

通过实名监督、举报激励的政策,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让市民参与进来,增加医疗服务监管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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