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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养老保险条例

2024-10-17 00:02:4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失业保险基金依法免征税费。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九条所称过渡性由缴费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两部分组成。《条例》实施前,凡企业和职工个人不缴或欠缴、又不实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缴费年限。第十六条本《条例》实施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仍按原...

昨日,省政府下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工伤职工住院相关补贴做了这样《办法》还规定,我省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3年内全省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领取一次...

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第三十四条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可按本条例第十...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8日,云南省老龄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在昆明联合召开《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据了解,《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7年7月正式实施以来,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养老保险和医...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七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公司社保代理参保属于无效参保。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加重处罚新条例加重对企业少缴、不缴养老保险费的处罚力度。参保人可获邮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为保障职工的知...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6月4日上午,记者从海口市事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条例实施细则》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细则》总条数没有变化,但对部分条款的内容作了修改或补充。海口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省流动到海南省就业并按规定将海南省确定为待...

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延缴延退范围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深圳经济特区条例》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细则明确视同缴费年限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了《...

从本月起,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该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可随身带走新《条例》给在我省务工的参保人员带来“利好”。而新《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跨...

外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也将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外地来深圳养老“门槛”取消,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

福建省最新社会保险政策大家有关注吗?要了解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今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目前,福建省提高了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效率。福建省社保参保情况;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现将《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七条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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