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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5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市本级公租房

2024-11-18 15:30:02

5月24日,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5月25日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启动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条件: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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