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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是什么意思

2024-11-15 07:35:58

1、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

2、后让与担保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担保借贷债务,在担保成立的时候并未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权利移转时间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显然是一种在签订借贷合同到借款到期之前这个时间段里,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这明显不同于狭义的让与担保所规定的权利预先移转的情形。这是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用以分别定义的基础。
2、在权利状态上,让与担保以一种既得的状态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后让与担保取得的是对标的物将来所有权的有限制的期待权,而非对标的物所有权的直接享有,且这种期待权在将来的成就是附条件的。
3、两者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担保的效果上。让与担保中的债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期间,虽然其负有不得擅自处分该担保物的义务。但其一旦违反该项义务,对担保物进行处分,由于其具有外观形式上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一百〇五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很可能遭受损害。
而后让与担保由于享有的仅是对担保物的期待权,其所凭借买卖合同所享有的对担保物主张所有权的权能并不具备完善的保护措施,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将该担保物擅自处分于第三人,债权人很可能面临担保物无法实际履行仅能主张债权性质担保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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